隱私權政策

隱私權政策

蒐集個人資料應告知事項 聖暉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
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簡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告知有關本公司對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等相關事項如下,請您務必詳閱:

一、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本公司之蒐集目的在於進行客戶、廠商管理,與業務往來及業務需要等特定目的。

二、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姓名、連絡方式等(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、E-MAIL及工作地址),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您個人之資料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 期間:於主管機關許可業務經營之存續期間內,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:
  • (1)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。
  • (2)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。
  • (3)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 地區:本公司之本國營業所在地、及本公司所屬國內、外關係企業之營業所在地。 對象:本公司、及本公司所屬國內、外關係企業之業務承辦及相關單位。 方式:本公司將透過以電話、傳真、網際網路、書面等,及其他自動化機器、非自動化形式蒐集、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 3 條規定,您就本公司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

(1)除有個資法第十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,得向本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2)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,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,您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。
(3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,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,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您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4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,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,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惟依該項但書規定,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您書面同意者,不在此限。
(5)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,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,您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、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

五、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,惟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,本公司將無法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。

六、本公司保有修訂本告知事項之權利,並於修訂後公佈在本公司網站,您可以隨時至本公司網站查詢,恕不另行通知。